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漳州市直公办校小招初招意见出台 一套房6年内一个名额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5-04-17 08:25
  

   漳州市直公办校小招初招意见出台,小学入学遵循“人户一致”原则

   一套房6年内只有一个入学名额

  闽南网4月17日讯昨天,今年漳州市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意见和市直公办初中一年级的招生意见同时出台。招生意见明确规定,市直公办小学入学资格审查,将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施教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小招:一套房6年内只有1个入学名额

  漳州实小胜利校区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腾飞校区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龙师附小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今年施教区沿用2014年施教区范围,招收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200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

  今年市直公办小学入学资格审查,将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中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满足这类条件的,家长要提供两个证件: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的,参照去年的办法招生。

  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同样参照去年的办法招生。

  初招:人户不一致将电脑派位

  今年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办法,小学生只进行毕业考试,不进行升学考试,不依据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划片办法以户籍所在地为主要依据。目前,初中施教区范围尚未划定,如外来工子女增多将作微调。

  招生人数为,漳州二中、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漳州五中、漳州七中、漳州八中、芗城中学玉兰分校,分别招收500人。

  芗城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持芗城市区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南坑、通北等六个办事处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芗城市区民办学校毕业生和市区以外小学毕业要回市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回漳生),参照去年的办法招生。

  在芗城市区小学毕业的,持户口簿及与学生户籍一致的房产相关证明,向毕业的小学登记。不是芗城市区小学毕业的回漳生,持就读小学的毕业证书、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6月27日至28日到龙师附小教导处申请登记。

  初招分两类学生,A类学生即“人户一致”,能提供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房产证明(包括学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按施教片区划分;B类学生即“人户不一致”,须根据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校的录取学额情况,若有剩余学位按施教区录取;若剩余学位不够,则由初中校根据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初中校。

  港澳台侨籍学生

  在漳州市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现居住在市直公办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产权的侨、港、澳籍子女,可申请就读市直小学。由家长提出申请,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报市直小学招生核查小组和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录取。

  驻漳部队子女

  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市直公办小学依据“三定”原则录取,部队须选定一所市直小学进行共建的现役部队,签署共建协议;部队干部级别,即团级单位须副营以上的干部子女才符合入读市直小学资格,师级单位须正营以上的干部子女才符合入读市直小学资格;漳州实小每年招收部队子女25名,龙师附小每年招收部队子女45名。

  针对征地协议生,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协议生由龙文区教育局审核报送,漳州八中、芗城中学玉兰分校协议生由芗城区教育局审核报送。

  体育特长生

  漳州实小胜利校区招收体操10人(男5人、女5人)、蹦床8人(男4人、女4人),龙师附小招收跆拳道8人(男4人、女4人),招收范围只限芗城区、龙文区生源。录取条件:根据现场打分情况录取,70分以上的录取,低于70分的不录取;若报名人数不及录取人数,按报名人数与录取人数1.5:1的比例减少招生人数。

  (记者 胡婧)

标签:初招|公办校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