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重污染项目环评不再受理
近年来,生态建设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打造“天蓝地绿水清岸美”的晋江成了大家共同的心声。作为环境主管部门,晋江市环保局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在环评审批上更是严加把关。
“对于重污染项目,有的已经暂停审批,有的已经不再审批。”晋江市环保局审批科负责人表示。为此,记者也梳理了一些和在建项目有关的环保政策规定,让企业能够详细了解这些政策。
(一)《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1]206号文)要求:“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重油、渣油)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外新、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燃煤(重油、渣油)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2013年底前,规模大于20蒸吨的非电燃煤(重油、渣油)锅炉,要建成投运脱硫设施、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设脱硝装置。”
(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发[2011]20号)规定:“各地要提请当地政府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发展,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暂停受理、审批在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三)2013年环保部颁发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要求,推进化工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新建化工企业必须全部进入工业园区。
(四)《泉州环保局转发省环保厅〈关于重申暂停合成革及人造革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闽环保评【2012】108号)》(泉环保监[2012]50号文)要求:“暂停审批合成革及人造革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制革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泉委[2007]102号文)中明确要求:“全市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
(六)《泉州湾南岸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0-2012年)》(泉政办〔2010〕179号)中要求:“晋江市位于电镀集控区外的所有企业电镀车间限期整合进入电镀集控区或关闭。”
(七)《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暂停审批大盈溪流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泉环保监[2008]5号)要求:“自通知之日起,暂停大盈溪流域范围内化工、食品饮料、水洗、石材等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
(八)《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暂停审批晋江南低渠至十一孔桥闸流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泉环保监[2008]6号)要求:“自通知之日起,暂停晋江南低渠至十一孔桥闸流域范围内化工、食品饮料、水洗、石材等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
(记者_阙杨娜 通讯员_许荣炎 林蕾)
- 环评批后五年内未建项目或有重大变化需要重新报批2015/04/01
- 环评审批不得越权 晋江受理时限再提速2015/03/31
- 办理环评手续 为企业发展取得“健康证”2015/03/30
- 晋江市环保局加强环评审批服务2015/03/23
- 噪声扰民、未办理环评手续 灵源两家加工点被强制断电2015/03/19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