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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评手续 为企业发展取得“健康证”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3-30 09:22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对企业的环保责任提出更严格的规定,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进行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通过暗管排污等违法行为,不仅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和排污,拒不执行的,还将被公安机关拘留。

  对企业而言,遵守《环境保护法》不仅是履行环保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是自身持续发展的需要。但是,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后,个别企业因为未完善环保手续不仅无法享受到晋江市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甚至还将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环保部也召开相关会议强调,2015年后将不再有“边建边办环评”的政策,更不允许“先建后补环评”的行为发生。

  为了让晋江的企业能够详细了解环评审批手续,方便办理,今起,晋江市环保局将持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热点一:为什么企业动工建设前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解答:被称“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及“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该法律的出台将对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再是短期“通行证”,而是长期“身份证”,唯有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要求,才能取得“健康证”,变得更加强大。完善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包括经批准的“环评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因此,建设项目动工前应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做起。

  热点二: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解答:《环境影响评价法》俗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种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热点三:环境影响评价由谁来编制? 解答:《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家环境保护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注册地在福建省内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机构以及注册地不在本省但已报经福建省环保厅备案的环评机构,均可在福建省内承接环评业务,截至2015年2月在我省备案省外环评机构有144家,注册地在本省的环评机构有35家,具体名称详见省环保厅门户网站。(记者_阙杨娜 通讯员_许荣炎 林蕾)

标签:环境保护法|环评|健康证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陈宝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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