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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不得越权 晋江受理时限再提速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3-31 09:08
  

  要办理环评手续应该找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多久能完成审批?昨日,《办理环评手续为企业发展取得“健康证”》见报后,不少企业纷纷向晋江市环保局咨询相关的环评审批手续,经过梳理,我们针对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邀请了该局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热点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服务上有何规范?

  解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规范建设项目环评中介服务工作指南(试行)》就评价机构服务事项、服务承诺、服务绩效、服务时限、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公开和服务合同及考核约束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从业及服务行为,必将进一步提速增效并优化服务发展环境(具体详见省环保厅门户网站)。

  热点二:向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

  解答:《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热点三: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条件是什么?

  解答: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主管部门预审后报送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审批。受理条件是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式一份、申请报告一式一份,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原件一式六份、电子光盘一式一份,提供土地使用证或选址意见书或规划选址意见函以及项目备案表原件(核对用)。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需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

  热点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是什么?

  解答:《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环发〔2014〕14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除应当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立项的建设项目,按照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原则,项目批准立项部门的同级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不得越权审批、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符合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涉及以下六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以及位于未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符合省人民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行业整治要求的项目。

  热点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承诺时限为多久?

  解答:在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我们将做到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除公告公示时间外原则上都比承诺时限再缩短再提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承诺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时限由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受理后,审批承诺时限由国家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办结。同时将做好环评文件受理、拟审批信息和审批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环评文件、批复文件的全本,确保审批全过程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记者_阙杨娜 通讯员_许荣炎 林蕾)

标签:环评审批|提速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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