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36计之“循途守辙”】别让不文明骑行成为习惯
解释:遵守规矩。
典故:明·归有光《与周子和大参》之二:“今当路一似循途守辙,殊不可解。”
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已成为晋江市民的新时尚。走在市区的大街上,时不时就能看到一溜穿着骑行服的“马路骑士”从身边经过,为这座城市增添了一股青春活力。
绿色环保的骑行成为新的热门户外运动项目后,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既然骑车上路了,就需要遵守交通规则,承担一份责任。近日,记者经过调查走访,发现大部分骑行者都能很好地遵守交通规则,不过仍有部分骑行者缺乏安全和文明意识,在骑行中出现一些不文明行为,与本该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骑行理念不太相符。
现象一:骑上机动车道
船有船路,车有车道。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自然不能骑上机动车道,这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
不过连日来,记者在市区泉安路、迎宾路等路段经过时,发现有不少骑着自行车的男子骑在机动车道上,和小车、摩托车、电动车等“混”在一起。虽然,自行车比其他机动车都要来得灵活,能随时躲闪车辆,不过看着自行车紧挨着机动车流缓慢往前移动时,仍让人为其捏了把汗。
“自行车与机动车抢道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骑车人看不到后面的汽车,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对此,陈埭自行车协会会长林扶承深有体会。不过,他也坦言,晋江目前很少有专门的自行车道供市民骑行,所以很多时候他们不得不骑上机动车道,尽量靠右骑行。
现象二:随意闯红灯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一条需要牢记的金科玉律。但是,仍有不少市民骑行时抱着侥幸心理,过马路时看人不看灯。
记者近日在晋江广电大厦附近灯控路口“蹲点”采访时发现,市民骑行时闯红灯的行为并不少见。他们行经该路口时,通常是根据当下有没车经过来判断过不过马路,而不是看信号灯。随后,记者在宝龙城市广场附近的灯控路口也发现了这一现象。
对此,今年65岁、已有6年骑行经验的陈绍贵先生也毫不掩饰地承认自己曾有闯红灯行为。“有时候也会仗着自己比较有经验,过马路时如果没车经过,我就不停下来,而是直接骑过去了。”他说,如果是和车友们一起骑就比较不会闯红灯,如果是自己一个人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比较随意。
不过,他也知道自己这样随意横穿马路是不对的,并表示以后会注意。他还说,自己曾因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而摔坏了门牙。因此,他用自己的教训,奉劝广大车主骑行时千万不要闯红灯,要养成良好的骑行习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现象三:骑车不忘拍照打电话
很多人在刷微信朋友圈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身边热爱骑行的朋友晒出自己和骑友的骑行照,或是沿途的风景照。别看照片里的这些“骑士”潇洒威风,路边风景迷人,这可都是他们在骑行过程中冒着一定的危险拍下来的。
骑行爱好者刘先生就喜欢在朋友圈里分享骑行图片。“既是一种骑行记录,也是一个纪念吧。”他说,加入骑行队伍后,他去过南安、厦门、漳州等城市,每到一个城市,他都习惯边骑边拍下途中的优美景色。
和刘先生想法差不多的骑行爱好者不在少数。记者采访了5位热爱骑行的年轻市民,他们都认为,不能只为到达目的地而骑行,如果忽略了旅途中的风景和乐趣,会是一种遗憾。因此,这些“手机党”在骑行过程中自然少不了拍照这一环节。但他们都表示会自己注意安全。
边骑车边打电话的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小觑。市民张女士有一次就亲眼看到一个打着电话的男子迎面骑来,由于讲得太投入,没能注意周边的交通情况,在经过一个路口时,被一辆刚好从路口驶出来的摩托车撞倒。
说法:骑行虽好更要注意自身安全
晋江市交管大队副大队长王金榜介绍,除了上述几种不文明骑行现象,还有人会随意逆行、多人并排骑行、边骑车边听歌等,这些不文明习惯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据了解,近几年随着晋江掀起一股“骑行热”,一些由于骑行者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并不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因此,骑行者过马路时不仅不能闯红灯,还应该下车推行。
后记
集低碳、环保、方便、健身等众多优点于一身的骑行运动,近几年来在晋江这座城市悄然兴起。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市民加入到骑行队伍中来,用实际行动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与此同时,一些不文明骑行现象也渐渐暴露了出来。
其实,骑行者自身的文明素质不提高,即使有再好的交通设施,再先进的监控设备,再多的警力配置都不够。种种不文明骑行习惯,将给城市交通带来安全隐患,给社会增添无形的压力。
希望每个骑行者在享受绿色环保生活的同时,也自觉担起一份社会责任,让文明骑行成为一种习惯。
(记者_沈茜)
- 泰国寺庙因游客不文明如厕行为拒绝中国人2015/02/07
- 泉州、三明和漳州三城候选“全国文明城市”2015/02/03
- 【文明36计之“井然有序”】在公共场所,你排好队了吗2015/02/01
- 共创文明城 做文明有礼晋江人2015/02/01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