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车窗垃圾”引关注 网友建议“随手拍”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2-03 08:21
  
车窗抛物,一个不经意的坏习惯,却可能酿成悲剧。近年来,环卫工人因为捡拾车窗垃圾而发生的交通意外屡见不鲜,“车窗垃圾”不仅是道德失范,更成为一种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社会问题。

  拍摄于和平北路与湖光路交叉的十字路口

  晋江新闻网2月3日讯 车窗抛物,一个不经意的坏习惯,却可能酿成悲剧。近年来,环卫工人因为捡拾车窗垃圾而发生的交通意外屡见不鲜,“车窗垃圾”不仅是道德失范,更成为一种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社会问题。

  近日,志愿者“QZ懒虫”就向城市“微”镜头发来一组照片,图中一名环卫工人正在穿梭的车流中捡垃圾。“你们扔在路上的垃圾,环卫工清扫时已身处险境”,网友“QZ懒虫”呼吁广大市民别再往车窗外扔垃圾了。

  随手向车窗外扔垃圾,看似一件小事,实际上不单单体现了一个人的涵养、素质和道德水平,更反映了一个公民的社会公德心。先不说这些垃圾污染了城市环境,更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为了清除这些“车窗垃圾”,环卫工人在行驶的车辆间穿行,也许只是一个不经意的坏习惯,就可能让他们受伤甚至失去生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客从车窗抛洒垃圾可被处以50元罚款,而驾驶员抛洒“车窗垃圾”将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被处以罚款50至100元,并记2分的严格处罚。但一位交警表示,对于“车窗垃圾”,取证是难题。“电子眼可以对超速、不按标识标线行驶自动记录,但对于车内的行为不好取证。即使是在路口被交警抓了‘现行’,如果没有用执法记录仪拍下,也难以对其进行处罚。”

  网友建议“随手拍” 封杀车窗垃圾

  “取证难”让“车窗垃圾”钻了法律空子。不过在讨论中,不少网友也给我们出了好点子。

  @打拼在晋江:如今,网络自媒体越来越火,面对“车窗垃圾”,我们也可以拿起手机“随手拍”,及时曝光这些不文明行为。当文明行为成为习惯,“车窗垃圾”自然将消失在阳光之下。其实,晋江就有一个“环卫绿V客”的栏目,有微博也有微信平台可以爆料,我就在车上装了行车记录仪,也拍到过乱扔垃圾的现象,并将车牌都拍下来。

  @抓虾仁:2014年12月份的时候,曾看到这样一组新闻,报道的就是成都“全球眼”紧盯“车窗垃圾”,乘客扔竹签领首张罚单。晋江的电子眼是否也有这种功能呢?如果还不具备这种功能,那是否能采用市民爆料的办法呢?只要“罚单”能开出来,那“车窗垃圾”肯定能大大减少。

  志愿者“QZ懒虫”:寒冷的早晨,环卫工为了城市的整洁就得早起工作。但是在一些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却有一些司机或者乘客随意将垃圾扔在道路中,使得环卫工人不得不冒着危险去打扫。环境卫生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参与,特别不应该在道路中随意扔垃圾。血淋淋的事故不是一次两次了。(记者_刘莹莹)

标签:车窗垃圾|随手拍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