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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www.ijjnews.com   东南快报  2014-12-23 08:50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

  2013年

  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承担。

  2014年

  4月,国土资源部宣布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5月,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12月2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评论

  不动产登记能否抛“砖”引“玉”?

  从2007年物权法出台时就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迄今已过7年。

  值得关注的是,在保护个人产权隐私与房产信息透明化之间,群众更关注后者。即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理、法源上都不直接指向反腐,但近日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近9成受访者支持条例出台后“以人查房”反腐。

  群众并非不明白、不珍惜自己的隐私,也不是不认法律这个“理儿”,而是对捆绑于房地产之上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中纪委网站公布的多轮巡视情况显示,房产领域腐败仍是重灾区。此外,屡屡被揪出的“房叔”“房婶”,动辄拥有数十套房产。也正因如此,难免有人抱着“宁可不要隐私权,也要把贪官拉下马”心态。

  还清白者以清白,让腐败者无处遁形;将隐私权放进“保险箱”,让腐败现形于“聚光灯”。这需要一个完整的法治体系,不能混为一谈,也无法互相取代。我们希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能成为一块“砖”,不是拍人的砖,而是把阳光立法那块“玉”引出来的“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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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
稿源: 东南快报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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