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正文

两年卖三亲生子获利3.5万 湖北一男子获刑10年

www.ijjnews.com    荆楚网-湖北日报  2014-12-22 09:35
  

  受利益驱使,枣阳男子邢某在岳母的唆使下,以2.5万元卖掉一对刚出生的双胞胎儿子。一年后,邢某的妻子再度临盆,他再度将新生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掉。昨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令人震惊的人伦奇案,被告邢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初,邢某的岳母刘某听说有人家想“抱养”小孩,就将主意打到女儿女婿身上。刘某的女儿有些智障,女婿邢某腿部天生残疾,家境较为贫困,在岳母的唆使下,邢某带妻子前往医院摘掉了节育环。2011年初,邢某的妻子怀孕,于同年12月在枣阳市太平卫生院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孩。晚上8点左右,邢某将双生子从产房抱下来交给其岳母刘某。“把孩子交给妈之后,妈让我在门口站着,我看见她走到马路对面,把孩子交给一辆小车里的人,然后小车就开走了。”庭审中,邢某对自己贩卖亲生子一事供认不讳,说起卖掉儿子的经过,他流下了不知是悔恨还是痛苦的泪水。

  刘某供认,在外孙出生前,她就已经通过周某(与其系夫妻关系)等联系好买家。当天晚上,买家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赶到枣阳,等候在医院楼下一辆租来的面包车内。女婿将外孙交给她后,她亲手将孩子交给买家,并收取现金2.5万元。事后,她分给了女婿1万元,但不久后又将钱要回。

  2012年春,邢某的妻子再度怀孕,年底在家中产下一男婴。次日,邢某“绕过岳母”,通过中间人联系买家,第三天下午,两名中间人与一陌生男子来到他家,陌生男子按事先约定交给他1万元,随后将孩子抱走。

  案发后,枣阳民警查实,购买邢某儿子的陌生男子为河南人。民警赴河南发现,孩子在“新家”已上了户口。考虑到邢某即将服刑,其妻自理能力尚且低下,还需照料6岁长子,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准许孩子由陌生男子继续抚养。同样出于上述考虑,先前被其贩卖的双生子也由“买家”继续抚养。

  19日,枣阳法院经庭审认定,被告人邢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三人;被告人刘某接送拐卖的儿童且与被告人李某等人为拐卖儿童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各被告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处被告邢某有期徒刑十年;8名“中间人”亦获不同程度刑罚。

  【法官说法】

  枣阳市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李有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但凡以出卖为目的,有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等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本案中,虽然受害者是邢某的亲生儿子,但邢某以获利为目的出卖孩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且贩卖儿童数量达三人,属于严重情节。在具体量刑中,被告人邢某和刘某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为主犯,但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标签:亲生子|获刑
稿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   编辑: 周玲娥周玲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