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因工资结算引纠纷 工人纵火烧车间一审获刑12年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4-12-08 08:30
  

  烧毁68万多元财物,还阻挠灭火(网图)

  晋江新闻网12月8日讯 因为工资结算问题与公司管理人员发生争执,许某郎从药店买来两瓶酒精,到公司生产车间放火,还阻止在场的工人救火,最终导致火势失控,损失达近70万元。近日,许某郎因放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今年53岁的许某郎是福建连城县人,曾是泉州洛江区万安街道一塑料厂的工人。2013年9月3日上午11时许,许某郎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公司的管理人员发生争执,随后,他从药店买来两瓶酒精,到公司一楼生产车间内,将酒精倒在塑料制品上,并用打火机点燃。

  放火后,许某郎不让在场的工人救火,抢走灭火器,并采用暴力殴打的手段阻止前来救火的三名同事,最终导致火势失控,烧毁生产车间内的生产原料、成品及生产设备。

  当日,许某郎在欲逃离火灾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后于该月16日被批准逮捕。经鉴定,该公司被大火烧毁的财物共计价值68.682万元。

  此案经洛江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许某郎因工资结算问题与人发生纠纷,故意放火焚烧工厂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682万元,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许某郎在放火后,采用暴力手段阻止他人救火,并造成二人受轻微伤,其行为的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大。

  最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许某郎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林毅高)

标签:工资结算|纠纷|纵火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李志萍李志萍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