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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门绊倒路人造成伤害 法官进村调解化纠纷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12-09 08:30
  

  晋江新闻网12月9日讯  在农村,家逢喜事经常可看到喜庆的拱门摆在附近。这些拱门在增加喜庆气氛的同时,如果未加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隐患。此前,晋江市法院磁灶法庭就办理化解过这样一起由拱门绊倒伤人的纠纷案。

  去年3月中旬,紫帽镇园坂村陈女士为儿子办十六周岁生日宴,不少亲朋好友到场助兴。为了让气氛热闹些,这些亲友特意让村里负责安放拱门的陈先生在陈女士家附近路边放置了一个喜庆拱门。由于拱门的绳子脱落,缠住了路边的杂物,造成了隐患。当晚8时许,同村的黄先生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路过这个拱门时,车轮被拱门脱落的绳索绊住,摔倒在地。

  这次摔伤造成黄先生锁骨骨折,住院数天。赔偿问题也让负责拱门放置的陈先生和受伤的黄先生这两个彼此熟悉的同村人反目。

  黄先生说,他和陈先生都愿意和解,但是赔偿意见差别太大,不得不选择法律手段。黄先生说,放置拱门的陈先生只愿赔偿3000元,这让他不能接受,双方也一度翻脸。经过长达一年半的协商,还是没有一致的结果,最后上诉至法院。黄先生要求陈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5万元。

  晋江市法院磁灶法庭的法官经过开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发现,当事双方既是同村熟人,矛盾也没有太深,经过两次调解,双方都有达成调解的意愿。

  7日下午,为了更好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办法官驾驶巡回法庭车来到当事人的村里。经过法官的调解,原告黄先生和被告陈先生最终达成了1.4万元的赔偿金,双方和解。

  黄先生和陈先生都表示,事情解决了松了一口气,双方和气地寒暄后各自离开。(记者_王诗伟 通讯员_杨易 文图)

标签:法官|调解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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