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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三级调解”新模式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11-05 09:07
  

  以往交通事故发生后,从前期的事故出警、现场勘查到后期的责任认定、赔偿调解均由民警全程处理,由于事故警情量大,任务繁重,加之基层警力不足,经常出现当事群众找不到经办民警、找到民警后长时间等待及进入调解后多头跑、成功率低等问题,而且由于民警大量时间用于接待群众、赔偿调解,导致一些重伤案件、逃逸案件无法及时有效处置,且办案民警与事故当事人直接接触,也存在一定的廉政隐患。对此,晋江交管大队立足民生,打破常规,依托辖区交管中队设立事故处理窗口服务大厅,与前期成立的事故快处、调处中心构成“三级调解”新模式,打造“透明”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化服务,有效解决了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老大难”问题。

  在依法行政、职能转变、作风转变等一系列举措的推动下,晋江交管大队积极创新措施,强力组织推进,自主研发晋江市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建立交通事故标准化档案,对当天发生的事故进行实时回访,并实现事故处理“三级调解”无缝对接。

  “一级”事故快处中心,实现快速调解。对于车损或人员轻微受伤造成损失2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各方无需报警,直接拍照撤离现场,前往快处中心处理,事故调解、赔偿基本当天就能全部解决,解决事故约占总量的60%以上。

  “二级”事故服务窗口,实现便民调解。对于人员受伤需住院观察治疗的事故,交管中队民警对案件进行跟踪、及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移交中队事故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组织调解、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切实做到方便群众、高效处理,解决事故约占总量的30%左右。

  “三级”事故调处中心,实现多元调解。调处中心整合了交警、法院、司法、保险、医疗等资源,提供多元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对于案情复杂、事实不清、存在争议等“疑难”案件以及人员死亡案件,经办民警取证、跟踪、责任认定后,移交调处中心处理,由调处中心组织调解、赔偿,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直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所有事故将在这一环节得到妥善解决。

  晋江交管大队打造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化,在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群众,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级调解”新模式,方便了群众。实行接待、调解人员坐班制,电话回访专人责任制,落实首问负责制。群众不管什么时候需要协调解决事故发生后的所有事情,都能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三级调解”新模式,解放了警力。以前交通事故处理的调解部分占了民警工作时间的50%以上,新模式的推行,将经办民警从事故处理繁琐的接待和调解工作中解放出来,有了较多精力集中用于疑难案件办理、逃逸案件侦破、事故预防等,使得事故处理走向专业化。实行新模式后,各辖区中队的死亡事故逃逸案件破案率一直保持100%,重伤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保持95%以上。

  “三级调解”新模式,提高了效率。通过对事故分类处置,大幅提高办案效率,基本实现了车损、轻微伤事故当日解决60%、三天内全部达成协议的良好效果。这是以前事故处理效率的3到4倍。

  “三级调解”新模式,降低了风险。通过事故信息管理系统,使交通事故处理按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运作,保证了“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群众再也不用因为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到处找关系、托人情,从制度上保障了群众利益、降低了民警的廉政风险。(记者_齐玉波 通讯员_蔡长江)

标签:推行|三级调解|交通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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