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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空抛物乱象:天降卫生巾砸中脑袋 你说恶心不恶心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4-12-07 10:51
  

  昨日,导报报道《天上降菜刀,居民心慌慌》介绍了近期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乱象。今天,又有多位居民致电导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也深受高空抛物之苦。

  导报记者采访后发现,高空抛物种类繁多,有的是被锅砸中,有的险被菜刀击中,还有的则是险些被卫生巾砸中脑袋。

  店主谢先生反映说,他的店铺在槟榔东里一栋6层楼房的底层。楼上有人连续多次向下扔垃圾,包括烟头、纸巾、袋子等。

  频繁抛物使谢先生气愤不已。“有一次我在店门口吃饭,楼上飞下来一根烂香蕉,正好砸中菜盘子。有时冷不丁地,一盆脏水就往下泼,把你淋成落汤鸡。”

  不仅如此,用过的卫生巾和避孕套也经常会从楼上飞下来,有一次差点砸中了他的脑袋。“前些天,一片卫生巾掉在我店门口,吸引了很多苍蝇,很恶心!”

  在体育路开店的张小姐也说,他们楼上的住户也经常丢东西下来。店面在一楼,有一次,楼上的住户凌晨1点钟往楼下泼了一桶油漆。直到现在,张女士的店门口还密布着油漆斑点。

  还有一位市民说,他不久前在一家饭店门口被浇了一盆凉水,一起遭殃的还有他怀里5个月大的婴儿。当时,泼下来的水中还夹杂着米粒、烟头等垃圾。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龚晓洪律师:针对高空抛物,我国《侵权责任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八十七条规定指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就明确了责任,使之前很多因高空抛物伤人而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的民事案件终于有法可依了。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受害人补偿。这也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不过,如果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当时不在住所内,或者证明被告所处的位置不可能造成抛物致原告损害等情况,就可以免除责任。

  相关案例

  天降酒瓶砸残人19住户成被告

  天降酒瓶,砸残外来工,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是不是整幢楼的住户都要赔?

  龚晓洪律师介绍,之前,他曾代理过一起这样的高空抛物伤人案。就因为一个酒瓶,湖里区上湖社的19户人家,都站到了被告席上。

  原来,外来工罗小姐在楼下洗菜时,楼上突然飞下一个酒瓶,酒瓶落地砸碎后,溅起的碎片击中罗梅芳眼睛,她左眼当场出血。送医治疗后,她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几乎失明。

  辖区派出所经过调查之后,确定事发时飞落酒瓶的出租房里共有19户人家有住户在家,但无法确定肇事者。出事后,罗小姐已经无法工作,夫妻俩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事后,罗小姐将事发时在场的19户人家和房东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出租房里的多数住户都认为,罗小姐不该告所有住户。一位住户说,“我没扔这个酒瓶,她把我们整栋楼的人都告了,这不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19户居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 陈捷 刘小冰)

标签:厦门|高空|抛物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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