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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向银行融资成本或更低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4-10-29 08:20
  

  近日,漳州市政府结合漳州市的实际,印发了《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防控企业信贷风险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和改进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昨日,漳州银监分局、漳州金融办表示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投放,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促进漳州实体经济的发展。

   措施: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防控企业信贷风险十条措施的通知》中关于“五不”要求,即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

  对生产经营正常、贷款不逾期、不欠息的客户,提供持续、稳定的信贷支持;对经营稳定,但出现暂时资金流动性困难的企业,要采用延长期限、分期偿还等方式;对贷款已逾期,但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不轻易采取强制性法律措施。

  而对未能严格落实“五不”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部门将约谈并内部通报;因随意抽贷压贷加剧企业资金紧张,或导致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经营风险的,将对有关银行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通知》要求在2014年10月底前,云霄、诏安、东山、平和、长泰、华安等县和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及漳州台商投资区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健全县级金融工作机构,发挥金融服务管理作用。《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可能按区域和行业打包处置不良资产,核销不良贷款。而每核销1000万元不良贷款的本金,市级财政将给予5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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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出台|融资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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