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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新政有六“变”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9-22 08:44
  

  变化三:“认贷”不再看贷款记录

  此前执行“认房又认贷”,只要有过购房贷款记录,不管贷款是否还清,都被计入“认贷”套数,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根据《实施意见》,在满足首套房条件认定后,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此外,各商业银行仅需在住建局查询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套数,不再要求提供购房人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变化四:二手房“5年”界定更实在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以往规定中的“5年”是指取得房产证后的5年,还是签订购房合同后5年?对于“二手房”的5年如何界定,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的规定是以产权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而从购房合同到取得产权证明,预计需要两年。

  《实施意见》明确,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起始时间为房屋产权档案中房屋买卖合同上载明的合同备案时间),住建局负责出具合同订立时间的证明。这意味着“二手房”交易时间可节省两年。

标签:房地产|首套房|住建局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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