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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新政有六“变”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9-22 08:4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省八条”),确保晋江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近日,结合晋江实际,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实施意见》除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还在实行分类调控,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开发绿色住宅等方面有较大扶持力度。记者_刘莹莹

  变化一: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所谓首改房,即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这意味着,购房者已有住房,如再购买“学区房”等首改房时,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比如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而以往则是按二套房计算,税率征收达3%。

  变化二:海外人员不限购贷款更便利

  以往海外人员只能限购一套房,且申请贷款时需要出具大量证明。《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海外华侨、侨眷及港澳台同胞在晋江市购房。同时,对部分贷款政策有所放宽,如各商业银行受理外来人员(含海外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他境外人员)购房贷款申请时,不再要求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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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地产|首套房|住建局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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