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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制 “新晋江人”享优待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8-26 08:05
  

  具体时限?

  明年三、四月将揭晓首次积分优待对象

  据悉,在《办法》发布前已经落户的流动人口,可自发布之日起2年内补充申报,其积分依据可追溯到2004年(须提供有效证明)。

  优待资源的申报期限为积分优待对象正式落户晋江之日起5年内,每年排序结果基准时点为3月31日24时。

  积分优待对象在获得优待资格的同时,其积分同步停止,不再参加积分排序,也不能再申请新的积分优待措施。

  对符合晋江人才政策规定的外来人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晋江相关政策待遇。

  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积分优待资源的,由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取消其积分优待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将制定包括详细申报材料、申报流程、服务承诺等实施细则,完善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信息系统(含硬件设施)平台建设,开通集档案查询、积分申报、资源发布、兑现咨询、宣传通告等功能为一体的专门模块,明年三、四月将揭晓首次积分优待对象名单,并着手兑现政策。(记者_陈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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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晋江人|流动人口|积分制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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