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记者亲身体验“火疗” 专家:没那么神效小心烧伤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4-06-11 08:36
  

【专家说法】

没那么神效,小心烧伤

昨日,记者咨询泉州中医院等多家医院,院方均表示,并未开设火疗这一项目。有医院坦言,“危险系数高”。

被推拿中心、养生会所等非医疗机构推崇的火疗项目,目前在监管上也存在一定的空白。记者采访发现,除了这家推拿中心外,泉州一些养生会所也提供火疗。但是,操作火疗的技师并无持相关资格证上岗。有业内人士称,“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火疗这种项目的资质认定。”

2005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作了规定,但并未涉及“火疗”这一项目。

泉州市中医院针灸科主任医师苏稼夫称,火疗其实并不神秘,属于炙法的一种,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神乎其神的宣传。另外,因为操作时有火烧的过程,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操作人的经验和手法,稍有不慎,都可能导致烧伤等危险。苏医生建议,市民应谨慎选择火疗。

案例

火苗在身上烧,网友们直呼“恐怖”,这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此前,国内就曾出现过因火疗导致烧伤的案例:

2009年,深圳南山区年近七旬的老人夏某,为了治腰部的老毛病,做了一家美容院的“泰山火疗脊柱保养”,导致背部大面积烧伤;

2010年,北京23岁的张小姐在一家美容院做火疗减肥时,因酒精燃烧致上半身多处烧伤,因此将商家告上丰台法院。(海都记者 李秋云 黄谨 文/图)

首页  上一页  [1]  [2] 
标签:烧伤|火疗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