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儿童模仿剧情烧伤小伙伴 “喜羊羊”片商被判赔偿

www.ijjnews.com   北京晨报  2013-12-19 08:38
  

图片来源:网络 

 

记者从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获悉,备受舆论关注的两兄弟被玩伴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情节烧伤一案,18日在该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烧伤同伴儿童顺顺(化名)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损失的60%;被告《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的15%,对该公司辩称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意见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6日下午,7岁的冉冉(化名)和4岁的浩浩(化名)与10岁的顺顺一起玩耍,并就地取材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剧情做“绑架烤羊”游戏,顺顺将冉冉、浩浩绑在一棵树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树下竹叶,导致二人被火烧伤。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冉冉全身多处烧伤40%、浩浩全身多处烧伤80%。

除被告顺顺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外,被告《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否应为这起惨剧担责一直是各界关注焦点。法院认为,《喜羊羊与灰太狼》的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制作发行方除应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受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主动严格审查、过滤未成年人不宜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注意义务。而其在制作、发行的涉案音像制品中,仍存在捆羊、用火煮羊等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导致冉冉、浩浩被烧伤的严重后果。

标签:喜羊羊|灰太狼|模仿剧情|烧伤
稿源: 北京晨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