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朋友圈营销鱼龙混杂 微信商业化谨慎前行

www.ijjnews.com   京华时报  2014-05-20 09:17
  

□调查

产品鱼龙混杂维权难

记者调查发现,朋友圈中推销的商品有名副其实的真货,但也有商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真是鱼龙混杂。

朋友圈中假货横行

“朋友圈变成大卖场我就忍了,但各种假货横行,就真的是乌烟瘴气了。”北京的赵先生曾一气之下屏蔽掉这类朋友圈信息。当记者问及是否会举报假货、假代购时,赵先生犹豫地摇摇头,一则他很难判断熟人卖的到底是不是假货,二则他认为举报亲戚朋友太不仗义。

赵先生的矛盾普遍存在于微信用户的内心。但数据显示,随着假货、假代购的增多,这类投诉数量呈上升态势。5月16日,腾讯发出公告称,过去一段时间,不少人在朋友圈发各种名牌包、鞋子、饰品、手表、钢笔等图片,都号称是卡地亚、欧米茄、PRADA等国际名牌;还有各类海外代购,他们提供的单据足以乱真,但产品却是假的。

综合记者采访以及微信自身

调查的情况,在微信上最为常见的假货之一是“新百伦”跑鞋,有微信用户通过熟人买到上千元的新百伦跑鞋,事实上这种高仿品出厂价只有200多元,熟人作为N级代理已经被层层加价。更夸张的是,有的直接标明是“高仿A货”、原版1:1。

来自工商局的调查发现,“朋友圈”代购维权困难。比如一些代购店收了钱交了货以后就消失了;消费者买到假货后难以界定该谁赔偿。根据相关规定,一旦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或拒绝履约等消费纠纷,除非销售者有明确的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往往无法介入处理;如果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没有聊天记录且是直接转账,日后维权就缺少了证据。

熟人经济有传销嫌疑

王女士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最近她还发现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公司楼下美甲店老板都在微信推销几种不知名面膜,他们还热情洋溢地鼓动王女士加入代理的行业,号称做代理后每月随随便便可赚上千元,好好干月收入可超10万。

王女士感觉,谈及创业、致富等问题时,几个朋友的煽动力很强,观点极为一致,“像是被洗脑了一样”。王女士在网上论坛里查询获知,不少网友也反映这几种产品在朋友圈中转发率很高。而有网友对这些产品进行“扒皮”后发现,这些产品滥用央视颁发的所谓奖项,配方功效不知真假,发展代理更是不遗余力。

王女士担忧,自己的朋友会不会误入了传销组织?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互

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介绍,一般而言传销有三个特征,一是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比如缴纳加盟费;二是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佣金,不销售任何商品;三是发展下线,组织形成网络。

“传销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但仅在朋友圈转发营销帖还不是传销。”赵占领还介绍,微商发展下级代理是为了赚差价,这不属于传销,但是微商号称产品是“厂家直销,原版正品”,实际卖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就构成了虚假广告,是可以被追究责任的。另外,不少微商号称下级代理无须签约和交加盟费,但要求下级代理必须购买产品试用,如果他们收取了产品进货费后卷钱跑路,这就构成了诈骗罪。

“微商”面面观

什么是“微商”?

利用微信朋友圈,向自己的微信通讯录中的好友推荐商品,或者群发产品广告,以达到传播产品信息,吸引购买的目的的一种商业行为。

营销手段有哪些?

通过向朋友圈发送或转发产品信息,为好友推荐产品;主动与好友沟通,说动对方并为其代购;发广告。

微商销售哪些商品?

重复使用的快消品,比如奶粉、尿片等非常适合朋友圈销售。通过口碑传播,一些平时较少听到的小众品牌也有可能迅速蹿红。

目标客户有哪些?

微商的客户群大都是年轻人和“妈妈团”,他们乐于在移动端购物,忠诚度高、黏性强。

定期跟微商购买快消品,日常与微商互动,已经成为一些年轻妈妈的消费习惯。

微商如何扩大朋友圈?

除了口碑传播、熟人介绍以外,微商们通过“摇一摇”、“查找附近的陌生人”以及投放“漂流瓶”等方式扩大朋友圈。

目前坊间流传着许多“自动微信加粉软件”,通过这类软件,可以自动查找附近的人进行循环加粉。小微商们还自发通过抱团的形式“交换好友”,比如互发对方的营销帖,进行“互赞”营销。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标签:朋友圈|微信
稿源: 京华时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