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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属证明危旧房可开始申请确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5-13 08:57
  

  晋江新闻网5月13日讯 即日起,晋江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危旧房,改建前如需土地权属认定,可向国土部门提交申请。

  日前,晋江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于9日起正式实施。

  晋江市国土局地籍科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适用于晋江市范围内经市(镇)危房改建工作机构公示、符合认定条件的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涉及的土地。对经公示就地改建的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进行土地权属认定,将作为危旧房改建审批的土地权源依据。由于目前尚未将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审批权限下放给各镇,因此目前只受理晋江市危房改建工作经过公示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

  【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危旧房屋的产权人或合法继承人;

  (二)申请权属认定的土地必须是1987年1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危旧房屋占用的宅基地;

  (三)申请权属认定土地上的房屋尚未拆除或灭失,现状结构应以砖木、土木、石木、砖石或石结构为主体的房屋;

  (四)房屋土地产权明确,界址清楚,不存在房屋、土地权属纠纷。

  【申报材料】

  ●市(镇)危房改建工作机构刊有公示改建名单的报纸;

  ●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审批表(附危旧房宗地现状图、申请用地红线图并盖测绘单位资质章);

  ●体现危旧房四邻的现状照片(测绘单位负责,需盖测绘单位资质章、镇或街道审查部门印章,一式两份);

  ●宗地土地权属、地类审核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意见表,由测绘单位负责提供;

  ●晋江市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土地权属认定意见表,并经四周邻居签字、村(居)委会证明,一式三份;

  ●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或户籍档案复印件(镇或街道审查部门核对后在复印材料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审查部门印章);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国土部门依法作出的调解书;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对于申请人为原产权人的,提供房屋土地权属具结书;申请人改建房屋为分家析产取得的,需提供房屋土地权属具结书、家庭成员辈分关系证明书、房屋土地分家析产具结书等法律责任文书;申请人为产权继承人的,需提供房屋土地权属具结书、原产权人死亡证明书、家庭成员辈分关系证明书、房屋土地继承具结书等法律责任文书,且上述具结书需经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见证书或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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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危旧房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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