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草引发森林火灾 一村民被判失火罪
晋江新闻网3月31日讯 古人常说“天干物燥,小心火烛”,今人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悲剧也屡见不鲜。3月29日-4月7日晋江实行“禁火令”,全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紫帽山、罗裳山、灵源山、灵秀山、将军山、塔山、八仙山、崎山、大觉山等重点山脉及景区林地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管制。
晋江市防火办提醒,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相关部门将从重从快严惩肇事者,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一经查实,一律行政拘留,并赔偿林木损失;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达30亩,或造成林木损失500元以上,一律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晋江市防火办也提供了一些泉州地区发生的案例,希望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警示录1:2011年4月13日,庞某在洛江区虹山乡松角山村三元坑自家田地烧草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50多亩,大量林木被烧成灰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多元。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两年。
案例警示录2:2011年4月6日12时许,涂岭镇寨后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泉港森林派出所调查,涂岭镇寨后村人郑某某(男)火灾当天在本村溪西村放羊,其间抽烟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田埂上,不慎引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民警动员,郑某某于4月9日到泉港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8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30720元。2011年8月3日经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点评:烧草积肥是农村多年来形成的耕作习惯,但仍有部分村民防火意识不强,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开荒除草和烧灰积肥时不注意野外用火安全,因没有做好相关防火措施而引发山火,酿成悲剧。
防火要点:野外用火要谨慎,灭火要彻底,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晋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95-85660119、12119)或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公安机关报告。此外,在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记者_罗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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