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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3-28 08: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清明”将至,全市已进入森林火灾的高危险期,为严防火灾发生,确保生态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3月29日至4月7日,全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紫帽山、罗裳山、灵源山、灵秀山、将军山、塔山、八仙山、崎山、大觉山及景区林地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管制。

  戒严期间,在管制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提倡文明祭祀,祭祖扫墓不点香烛、不焚烧纸钱、不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晋政文〔2014〕65号

  2014年3月25日

标签:森林|防火|禁火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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