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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单独两孩法规今日审议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4-03-29 09:59
  

□本报记者 赖劲松

符合条件的,县级计生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准

今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在福州审议备受关注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

自国家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后,福建省相关法规的修订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市民也纷纷询问福建省何时能启动实施这一政策。《修正案(草案)》列入本次会议审议议程,让焦急等待政策落地的市民放了心。

按照省外情况来看,单独两孩政策均为一审通过,福建省有望今日通过,一旦审议通过的话,即可施行。

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修正的主要内容共有三个方面。

修正一:关于单独两孩的规定

此次《修正案(草案)》把原来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了原来条款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内容。

修正二:关于再生育审批时限的规定

根据本次修正后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单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如果需要生育第二胎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为规范审批行为,《修正案(草案)》将原来的相关规定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修正三: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新增规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姐妹”。

标签:福建省|单独|审议|独生子女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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