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单独”夫妇多数想生二孩 政策正在走有关程序
晋江新闻网3月20日讯 单独二孩政策的松绑,让许多符合条件的夫妻欢欣雀跃。“你愿意再生一个吗?”一度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然而,从去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至今仍未见“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一些市民纷纷到计生部门咨询,“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方案何时能够出台呢?
“单独二孩”正式实施需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针对市民们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晋江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翁国明。翁国明介绍,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做出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目前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制定,现正在走有关程序。
翁国明说,晋江市人口计生局此前开展的摸底调查显示,晋江符合“单独”政策的夫妇多数希望能生育二孩,但是“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涉及一系列问题,如“单独”如何界定?实施的具体时间、申请再生育的手续、新旧政策之间的衔接等。所以还请市民们耐心等待,一旦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条例的修改,符合政策的夫妇便可申请再生育。
我省农村已施行“单独二孩”
据悉,现《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各类可以合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其中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四至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一级;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例》还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条例》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记者_罗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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