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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五年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4-03-24 11:03
  

提倡成片改造 符合条件可就地翻建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 (记者王朝晖)记者日前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已制定《加快推进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五年工作计划》,希望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

根据工作计划要求,此次改造方式首先提倡成片改造。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应实行成片改造;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鼓励采用成片改造,城镇规划区外的村庄户数在20户以上或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鼓励按现代住宅小区实施成片改造。通过成片改造,引导石结构房屋散居住户向城市新区、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集中。

对符合条件的允许就地翻建。城镇规划区外或规划进行成片改造但超过5年未实施的石结构房屋,允许其就地改造翻建。改造宜以拆除重建为主,重点改造结构质式差、抗震能力低的石结构房屋。对少量一时无法拆除重建的危旧石结构房屋,可采取临时除险加固措施。采取就地翻建改造方式的,应严格控制新增用地,严格控制翻建规模,加强过程管理。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尚未审批的,应结合翻建一并甄别解决。

对石结构房屋改造简化审批程序,对采用成片改造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预审,减免相关费用。对采用就地翻建的,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审批。

改造重点

包括处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采用石楼(屋)盖板、石梁、石柱、石砌体作为承重构件的石结构房屋;居住在石结构房屋的住房困难户;位于主要交通干道沿线、重点工业园区及其周边村庄的石结构房屋。

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开展试点阶段(2014年1月至12月):各地将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石结构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各地确定的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将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属于危房的及早列入改造计划,其他有需求的按照城乡规划和各地实际分批次逐步启动;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地要完成50%的改造任务,其中晋江市金井镇、深沪镇,石狮市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永宁镇等8度设防区要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其他县(市、区)要完成40%的改造任务。

全面实施、明显改善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全面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争取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

标签:房屋|改造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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