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12岁留守女童烧邻居房屋:事情闹大了妈妈就回来

www.ijjnews.com   成都商报  2014-03-24 09:03
  

留守儿童的孤独与思念

近年来,没有哪一个词,能够像“留守儿童”那样,反复刺痛公众柔软的内心。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留守儿童的问题长期存在。6000万留守儿童和他们背后的家庭,不容我们忽视。

12岁的广安女孩小琳为了见妈妈,竟然烧毁邻居家的房屋,只因她觉得“事情搞大了,妈妈就回来了”。这样的极端案例,足以给留守儿童的家长敲响警钟。如果你在这个城市打工,如果你的孩子也留守老家,你一定要看这个版。然后拿起电话,给你的孩子打打电话,谈谈心、问问暖。

一名留守儿童的心酸与孤独

她的孤独

对于12岁的小琳来说,最怕过年,那时候村里其他孩子的爸妈都回来了,但她的妈妈一直没回来。10年里,她只在去年暑假见过妈妈一次。

她的思念

她把妈妈的照片贴在床头,每天都要看几次。小琳很期待生日那天能接到妈妈的电话,或是妈妈突然出现在家门口,但这个愿望一直没有实现。

她的纠结

“来了又不亲近,等她妈走了后,她又哭,说很想妈妈。”陈秀兰一边为孙女擦泪一边说。

她的莽撞

她哭着对办案民警说:“我只是想妈妈回家,不是有意要烧他们房子的。以为只要烧了他们的房屋,要赔偿,妈妈就一定就会回来”

如今,12岁的小琳(化名)成了村里的“仇人”。

3月6日,她放学回家后,纵火烧掉了邻居家6间房屋。让村民们疑惑的是,这个“从小命苦、很聪明的女孩怎么会干这种傻事呢?”

一位办案民警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当他们找到小琳时,她说“我只是想妈妈回家,以为只要烧了他们的房屋,就一定会赔偿损失,这个时候妈妈一定就会回来。”3月20日,当成都商报记者见到小琳时,她再次重复了这句令人心酸的话语———在她的记忆中,妈妈只回家看过她一次。

昨天中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远在湖南的阿琼,她表示已和女儿小琳沟通好,会在女儿生日(阴历8月25日)那天回来陪她。

纵火

放学回家烧掉邻居的房

八耳镇位于广安市邻水县东部偏南方向,距离县城40多公里。如果要到小琳所在的村子,还要走五六公里。这里是一个典型的留守村落,户籍上有200多位村民,但常年留守村内的只有三四十人,绝大部分是老人。此外,还有10多名留守儿童,小琳是其中一个

3月6日,星期四。在镇上上小学的小琳放学回家后,到厨房拿了灶台上的打火机,径直走进邻居家一间堆放柴火的房屋,随后离开。

40多分钟后,附近的村民发现房屋起火了。

“起火时间大概在傍晚7点左右,火势很大。”村小组长甘国良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村民闻讯赶来灭火,但没有效果,直到消防车赶来,大火在晚上11点左右才被扑灭。据统计,火灾共造成3户村民6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损失5万多元。事后,一位曾目睹小琳经过起火房间的村民报警。在八耳镇派出所里,小琳承认自己纵火一事。小琳哭着对办案民警说:“我只是想妈妈回家,不是有意要烧他们房子的。以为只要烧了他们的房屋,就一定会赔偿损失,这个时候妈妈一定就会回来。”

20日,说起纵火,小琳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当时以为事情闹大了,妈妈就会回来了。”

民警对小琳进行耐心教育和心理疏导后,将其交由爷爷奶奶、学校严加管教。

10年

她只见过妈妈一次

小琳的奶奶陈秀兰(化名)称,儿子阿波(化名)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认识了比他小三岁的湖南女孩阿琼。2002年8月25日(阴历),孙女小琳出生。小琳9个月大时,阿琼再次外出打工,小琳两岁时回过一次家。之后,阿琼和阿波婚姻走到尽头。直到2013年暑假,阿琼才回来看过一次小琳,阿波也是两三年才回家一次。对于小琳来说,最怕过年,那时候村里其他孩子的爸妈都回来了,但她的妈妈一直没回来。

陈秀兰说,儿子后来又和一个广东女孩结婚,但这个“后妈”对小琳的态度不是很好。“妈妈只是去年暑假回来了一次,但只待了3天就走了。”在一旁默默流泪的小琳说,妈妈很漂亮,也很开朗。

意外的是,去年暑假,当日思夜想的妈妈终于回来后,小琳却坚持和外婆睡。近10年没见面,她们之间有了一层抹不去的陌生感。

现在,小琳将阿琼去年回家留给她的一张照片小心贴在床头,每天都要看几次。照片中,小琳长得很像她妈妈。“来了又不亲近,等她妈走了后,她又哭,说很想妈妈。”陈秀兰边为孙女儿擦泪边说。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标签:留守儿童
稿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