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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停小区内丢失 车主:物业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2-11 09:52
  

  晋江新闻网2月11日讯 9日上午9时,家住华泰小区三期的苏女士下楼准备骑车去上班,“咦,我的车呢?”苏女士意外发现,停在楼下的摩托车不翼而飞。

  随后,她把此情况反映给华泰小区的耐森物业。“物业说,车丢了是我自己的事,让我报警处理。”

  苏女士觉得,车丢了和物业有关系。“我们小区的大门已经坏了一个多星期,可是一直没人来修。”苏女士说,大门天天敞着,人员随便进进出出,保安也没做来访登记。“这不是形同虚设吗?我们是交了物业费的,但这样的安全保障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小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苏女士所居住的华泰小区三期:大门敞开着,记者进入小区时,门口保安也未询问。随后,记者联系上耐森物业。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会给予苏女士赔偿,但会配合警方的调查,协助找回丢失车辆。

  工作人员也坦承,小区大门确实坏了,已经叫人来修,“但对方答复材料未到,修不了,我们也没办法。”该工作人员说,在大门修好前会加大巡逻力度,纠正相关保安人员不负责任态度,保证小区的安全。

  对于物业的说法,苏女士还是感到有些不解,“既然交了物业费,车又是停在小区里,为什么就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由于大门坏了未及时维修,物业并没有尽到小区安全管理责任。”晋贤律师事务所吴达舟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是要承担责任的。

  福建景天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也指出,既然苏女士缴纳了物业管理费,摩托车又是在小区内丢失,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应给予苏女士相应赔偿。记者_柯雅雅

标签:丢失|赔偿|物业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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