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打击客运违法经营行为 不按线路最高罚3000元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4-01-07 08:46
  

相关报道>>>

“春雷一号”行动护航春运 一批违法经营客运车辆被查处

本报讯(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庄爱萍 文/图)春运即将来临,1月6日至1月15日,泉州市交通执法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道路客运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的“春雷一号”行动。昨日,首次全市性的统一行动展开,一批违法经营的客运车辆被依法查处。

不按线路 行驶乱揽客

昨日10时许,在沈海高速公路池店出入口,交通执法人员拦下一部车牌号为豫N14259客车。该车没有超载,但是在查看客车行驶线路牌时,交通执法人员发现了问题,原来这部客车按规定是走普通公路的,却走了高速公路。

“线路牌规定走普通公路的,不能走高速公路。”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欲文说,这是不按线路行驶,该客车要被处罚1000元至3000元。

昨日上午,现场查获的10部客车都是不按线路行驶的,要么是按规定走普通公路的,却走高速公路;要么是必须走高速公路的,却走普通公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陈欲文解释说,主要是要为了多揽客,比如说需要走高速公路的,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出高速公路后,在该出入口揽客后,再上高速公路。这样不按线路行驶、随意停靠上下客,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易引起客车超载、危险品上车,存在安全隐患,是不允许的。

“黑票点”卖票再组客

在沈海高速公路池店出入口,交通执法人员还查处了一辆由“黑票点”卖票后再组织乘客到高速公路出入口乘车的客车。

陈欲文说,这部是广西来宾至福建的客车,没有上车检查基本发现不了问题,上车之后,他们发现车上的几个乘客是在晋江上车的,这些人都不是在车站买票上车的。在车上还发现了“黑票点”的售票电话号码。

在事实面前,该车的驾驶员承认有人在外面卖票后,再组织乘客来乘车。

“近来,客车违法载客增多。”陈欲文说,随着春运脚步的临近,“黑票点”也渐渐多了起来,一些“黑票点”私自卖票后,再组织乘客到不是车站的地方乘车,这很危险,一是交通部门监管不到客车,容易发生事故;二是如乘客的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维权。

他提醒,春运期间是票贩子活动猖獗的时期,广大乘客一定要到售票窗口购票,以免在站外乘坐“黑车”、超载车辆,既延误出行时间又有安全隐患。

据介绍,还有一些企业没有通过车站私自联系客车,组织员工乘坐,这也是不行的,也存在安全隐患。

连续10天整治违法客运

据介绍,此次“春雷一号”行动为期10天,重点加大对客流聚集的客运站周边、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路段、区域的监督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客运班车不按线路行驶、站外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从事客运及非法组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旅游客车超越许可事项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出租汽车拒载、绕道或者从事、变相从事班线客运违法违规行为。

陈欲文说,春运期间,他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各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春运安全监督服务岗,24小时值勤,检查、服务过往的营运客车,确保旅客的安全。市民如果发现客车有违法行为,可向交通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22599110,他们将依法给予查处。

来源:泉州晚报

首页  上一页  [1]  [2]  [3] 
标签:打击|违法|经营|线路|客车
稿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