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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打击客运违法经营行为 不按线路最高罚3000元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4-01-07 08:46
  

石狮市:私设出发点将从重处罚

昨日,石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2014年春运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通告》,春运期间,石狮市交通运输局、石狮市公安局将在石泉路华山路口附近和高速路入口处设立申报点,对参加春运加班、包车的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经营资质进行审验,合格的才能载客。

在1月11日至30日春运高峰期,石狮市还将在11条通往市外公路的交界处设置春运安全工作值勤点,实行24小时监控,对过境车辆进行检查,对违法超载者,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从重处罚。

提醒:如发现非法出售春运客票,私设发车点,携带“危险三品”乘车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干扰、妨碍执行公务,侵犯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88710110或88595122。一经查实,石狮市管辖地派出所将给予从重处罚。

石狮市:通告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昨日,2014年石狮市第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召开。会议上通告,包括石狮服装城及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石狮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属于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炮”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时间、地点燃放,鼓励市民拨打110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标签:打击|违法|经营|线路|客车
稿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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