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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规建设酿事故 6名责任人被刑事追责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9-02 10:15
  

  晋江新闻网9月2日讯   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是导致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当前晋江市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从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绝大部分是由于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引起的,其中因各类非法违法活动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也占了相当大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项目和工程建设频率逐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份量日益提升。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对项目建设业主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监管和指导力度的强化。作为业主,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杜绝随意分包、非法转包行为,消除“等待、依赖、应付、侥幸”的错误思想,严格规范现场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本期刊登安海镇“5·3”建筑施工事故案例,希望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主及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投入,适时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基本情况

  2013年5月3日14时许,安海镇新凌皮革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凌公司)综合楼门楼屋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脚手架倒塌,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系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法不当。

  (二)事故间接原因:1.新凌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先行施工意见书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聘请无资质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不到位。2.所在镇村对辖区内的“两违”建设巡查不到位,对新凌公司的违建行为劝阻、制止不力。

  (三)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及处理

  (一)对相关单位的处理:1.由泉州市安监局对新凌公司予以行政处罚;2.由市行政执法局对新凌公司违建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3.由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负有行政监管责任的4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1.由司法机关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新凌公司法人代表余礼忍、综合楼建设项目总承包人黄瑞能、脚手架搭建作业分承包人陈迁移、脚手架搭建作业转包人赵文超、模板铺钉作业分承包人潘本世、混凝土浇筑分承包人周仁职等6人法办,目前该6人均已被逮捕;2.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负有行政监管责任的12名镇和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调查处理;3.由安海镇人民政府对负有责任的丙厝村村委会主任依纪依法调查处理。(记者_陈维曦  通讯员_周金赏)

标签:违规建设|责任人|刑事追责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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