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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通报安海厂房坍塌事故 建议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8-30 15:23
  

  晋江新闻网8月30日讯  日前,泉州市安监局通报晋江市安海镇“5·3”建筑施工事故: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今年5月3日下午2时许,安海镇新凌皮革工艺有限公司(下称“新凌公司”)新厂房在浇筑混凝土时,搭设的模板倾斜、坍塌,致现场工人2人遇难、4人受伤。

  事故调查通报认为,该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法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新凌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擅自聘请无资质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不到位。此外,所在镇村对辖区内的“两违”建设巡查不到位,对新凌公司的违建行为劝阻、制止不力。

  根据泉州市安监局通报的事故处理,建议予以新凌公司行政处罚,并建议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对其违建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建议将新凌公司法人代表、总包工头、分包工头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等6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将涉及的安海镇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相关领导干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建议安海镇人民政府对相关村干部予以调查处理。(记者_陈维曦)

标签:安海|建筑施工|坍塌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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