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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挟怨报复 纵火烧屋获刑四年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8-07 09:23
  

  晋江新闻网8月7日讯  吴某夜间行路被他人骑车撞倒,心存不甘遂起报复之心。在不确定目标的情况下,吴某对市区一个工厂的宿舍楼两次进行纵火造成他人损失。近日,吴某因犯放火罪获刑四年。

  今年年初的一天晚上,吴某经过一条巷子时被身后一部摩托车撞倒,骑车的人不但没有停下来扶他,反而跑了。撞人者的行为一下激怒了吴某,他从地上爬起来,向撞人者追去。追了一段路后,吴某看到撞人者往一工厂宿舍区方向骑去,他随即也来到这个宿舍区,但撞人者已不见踪影。吴某怀疑将其撞倒的男子就是住在这些宿舍里。

  当晚,吴某下班时已是子夜1点,他再次来到刚才追人时看到的那栋厂房宿舍后面,接连两次纵火,但均被宿舍楼里的工人及时发现并扑灭。

  虽然吴某两次纵火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他的报复行为还是导致了住在该宿舍工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警方经过四天的追查,将其抓获。

  晋江市法院审理查明,吴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记者_王诗伟)

标签:纵火|放火罪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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