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主流媒体看晋江 >>正文

为毁现场监控视频晋江纵火烧店 窃贼仍难逃法网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3-07-21 12:56
  

早报讯 (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曾桂蓉 吴雅煌)“监控里的那个人不就是我吗?”17岁的重庆籍男子张某在晋江安海盗窃一餐饮店时,发现现场有监控,遂纵火企图烧毁视频。昨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

6月29日凌晨,晋江安海镇区某餐饮店起火,安海消防中队接警后,赶到现场扑灭大火。经清点,收银台3000元现金不翼而飞,而店铺过火损失十几万元。“电脑被烧了,后门被撬开。”店家怀疑是小偷故意纵火。

所幸存放在电脑的监控数据未被破坏,民警于前日在某网吧抓获张某。张某供述,当日他发现失窃餐饮店二楼窗户没有防盗网,就到附近工地找来梯子搭上去,下到一楼收银台行窃。准备离开时,猛一抬头,发现收银台的电脑上显示他贼头贼脑的画面。张某想要毁灭证据,就点燃发票和纸张,并等待收银台起火,才从后门逃跑。

经审讯,张某交代他抢劫1起、盗窃6起的犯罪事实。

标签:现场 监控 晋江 收银台 餐饮店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