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拖欠工资玩失踪 老总被判1年刑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7-30 09:30
  

  晋江新闻网7月30日讯  拖欠工资35.8万元,逃跑前一天还让工人连夜加班。昨日,晋江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决今年41岁的洪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3万元。

  “1月8日要求我们连夜加班,1月9日全厂放假一天,1月10日却发现工厂大门紧闭,连看门的保安都不见了。”回忆起那一幕,原晋江市某鞋业贸易公司的60名员工仍然有些气愤。后来,他们才想到,公司老总洪某这样做,都是为自己跑路做准备。

  今年2月18日,洪某在上海一网吧内落网。他于2008年开始经营鞋业公司,最兴隆时厂里有100多个工人,可随着经营不善,从2012年9月份开始,公司就发不出工资,洪某最终玩起了失踪。

  法院认为,洪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记者_王婉芳)

标签:拖欠工资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