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建立防拖欠工资长效机制
【导读】 晋江崎山社区排洪工程项目已经完工。不久前,经过相关审查程序,承包该工程的厦门一家建筑公司领到此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万元。
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2008年起,晋江就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不仅在建设领域内,早在2007年5月,晋江市政府就出台《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筹集1000万元欠薪保障调剂金。
围绕兑现晋江市委、市政府2006年郑重向社会作出的“三不承诺”(即:不让任何一名来晋务工人员因企业恶意欠薪而蒙受损失、不让任何一名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上不了学、不让任何一名来晋务工人员维不了权),几年来,晋江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在政策推动、工作机制、监督监管、管理服务上下工夫,逐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防拖欠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带来的是劳资纠纷案件的减少。去年,晋江发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争议663起,同比下降15.36%。
变化
“以前心里没底,现在踏实多了”
2006年除夕前一天,晋江青阳某地产工地因施工单位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在相关部门督促下,施工单位当场发放农民工工资42万元。
当年5月25日下午,该工地再次发生农民工工资及油漆劳务分包款纠纷,一名情绪激动的油漆班组长爬上工地塔吊讨薪。经有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劝说施救,该班组长放弃过激行为,被成功解救。
数据显示,晋江市1.6万多家工商注册企业中95%以上是民营企业,工业总产值、财政总收入90%以上由民营企业创造。在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个别拖欠工资问题,呈现出“三多一集中”的特点:建筑行业、中小企业和外地人员在晋江经营的加工厂这三类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现象比较多,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大多集中在年底出现。
“以前,这样的纠纷不少。”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建设领域农民工讨薪的纠纷较为复杂,牵涉农民工较多。“工程被层层转包,里面的包工头很多。”
来自河南的务工人员陈建立也曾有过类似遭遇。今年35岁的他是一名泥水工,在晋江打工了8年。2008年3月,建筑工地的包工头携款潜逃,至今还欠着他2万多元的工资。
“有这样的政策,作为建筑工人,我们当然高兴了。”陈建立说,他们就怕碰到没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工资被拖欠,辛辛苦苦干完活,最后拿不到一分钱。“以前心里没底,现在踏实多了。”
制度
多措并举 建立防拖欠长效机制
让陈建立“踏实多”的政策,是晋江从2008年起就建立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当年11月,晋江下发《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晋江从事建筑活动的外来建筑业施工企业和本市有欠薪记录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活动时,必须在指定的银行账户预存工资保证金。建筑业施工企业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保证金缴纳多少?《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下同)预存工资保证金额度为单项建筑工程合同额的3%,但最低不低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而工资保证金专户的设立和监督管理,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负责,专款用于建设领域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截至目前,174家企业缴纳保证金累计6600多元。
与此同时,对于未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建设部门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并视情况暂停该企业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三个月以上的投标资格。
保证金的缴纳,带来的是建筑领域劳资纠纷的减少。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4年多来,这笔钱从未动用过,而该领域内的劳资纠纷案件也大幅减少。
几年来,晋江不仅在建设领域出台工资保证金制度,面对1.6万多家企业,还总结出一套模式,扭转企业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不良势头。
针对部分企业出现严重经营危机,企业主欠薪逃逸,大量农民工工资没有着落,出现集体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讨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一情况,晋江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一高度出发,率先于2007年在全省建立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由晋江市财政统一筹集保障金1000万元,用于解决企业欠薪逃逸后工人工资支付。
据了解,被企业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适合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晋江专门设立的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先垫付部分工资;然后法院再向欠薪企业进行追讨,目前已垫付使用220万元。
保障
工资稳步上升 享受市民待遇
相比于企业主来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针对各个行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具体实际,晋江市及时出台预防和处置劳动争议实施意见,落实“行业主管,属地主管”原则,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切实负起所属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督监管职责。将劳资纠纷领导包案制度、挂牌督办制度等内容纳入镇(街道)党政领导综治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比内容之一,落实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处理群众反映集中、可能影响本地稳定的重大劳资矛盾纠纷,杜绝涉及非法用工单位劳动争议应急案件发生的责任。
此外,农民工在晋江企业就业过程中,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需要聘请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代理人参与劳动仲裁或诉讼活动,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为来晋务工人员支付代理费用。“也就是说,只要你符合条件,政府就会帮你请律师打官司。”晋江市法院劳动争议法庭一位法官介绍,这为碰到欠薪的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
除了建立防拖欠长效机制,晋江还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及时调整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从2008-2011年,晋江平均工资每年以12%左右的速度稳定增长,目前最低工资为每月950元。社会年平均工资也从2008年的22225元增长至28908元,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农民工的工资稳步上升,生活水平逐渐改善。另外,加强政企互动,积极向全市企业发出诚信用工倡议,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推动企业改善用工环境,营造招人留人的企业氛围。
晋江还在2011年出台《关于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外来农民工凭《晋江市临时居住证》或《晋江市居住证》,可享受22项优惠政策,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居住证制度的实施,让外来务工人员找到“家”的感觉,充分调动他们的创业激情,共同建设晋江美好大家园。
■记者 陈青松 曾培钊 陈巧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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