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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开发商主动退还燃气初装费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7-02 08:07
  

  核心提示:开发商向小区业主收取3000元燃气初装费,一度被认为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多收的钱,总是要还的!记者昨日获悉,目前,晋江已有部分开发商主动退还多收的燃气初装费。耐人寻味的是,原本正常的退款行为,开发商却显得十分谨慎,并没有大张旗鼓。

  今年二三月份,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我们仔细研究了相关的规定。”一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确有违规的部分,他们予以了改正。

  不过,退还的只是一部分,仍有一些开发商选择观望。

  记者_陈青松  胡志法王诗伟

  开发商主动退还

  燃气初装费

  不久前,兰峰城市花园业主张先生收到物业通知。“物业告诉我们,可以退燃气初装费。”张先生说,听到这个消息,他很高兴,“开发商主动退还,表明他们已经意识到问题,也考虑到业主的利益。”

  记者从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兰峰城市花园物业处获悉,此次退还的燃气初装费涉及该小区一、二、三期的业主共计1000多户。

  “按照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我们已经通知了业主。”兰峰城市花园物业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15日起,业主可持燃气初装费发票到物业管理处退款;发票丢失的业主,应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退款。

  调查中,记者发现,主动退还燃气初装费的还有晋兴御园、公园壹号、凯旋国际等小区。

  公园壹号销售经理陈坛红表示,此前收取的燃气初装费,开发商已经退还给业主,“如果还有业主未领到的,可持相关证明领取。”

  部分开发商

  退还有时间界限

  记者发现,对于近三四年新开发的项目如公园壹号等,开发商将燃气初装费退还给全部业主;而对于开发跨度比较长的项目,开发商选择退还给部分业主,例如兰峰城市花园,退还时间界限以闽价房〔2007〕413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执行时间为准。

  《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对于2007年12月30日以后买房的,全部退还,而此前文件还没出台,按照相关规定则不予退还。”兰峰城市花园物业相关负责人介绍,业主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查阅相关文件。

  至于退还方式,多数开发商都提供两种方案供业主选择,一是直接退还3000元现金,二是抵物业费。对于抵物业费方式,有的开发商还推出优惠,可以多送1至2个月的物业费。

  仍有开发商选择观望

  虽然一些开发商主动退还了物业费,但仍有开发商选择观望,比如中瑞·海西星城等。

  “主动退还的毕竟只是一部分,很多开发商目前仍在观望。”业内人士透露,更有的开发商已人去楼空,退还燃气初装费存在难度。

  “涉及的金额较大,虽然知道违规,但谁都不愿意首先退还。”某开发商营销负责人坦陈,这不仅仅涉及金钱问题,还涉及后续开发项目、资金等一系列问题。

  近两年来,晋江房地产市场迎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涉及房地产的投诉也在增多。

  晋江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信息显示,1­4月份共接到涉及房地产的投诉11起,其中,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投诉占一半以上。

标签:燃气初装费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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