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粗话脏话 让城市文明蒙羞
晋江新闻网2月27日讯 穿西装打领带的帅小伙和打扮时髦的漂亮女孩,走在小区里肯定会吸引大家的目光,可当大家投去欣赏的目光时,小伙子或女孩突然从嘴里冒出一句粗话脏话,想必所有的好感都会在顷刻间烟消云散。对于小区居民“出口成脏”的现象,昨日,又有不少市民拨打本报街区互动热线82080933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市民支招:
媒体多宣传 营造洁净语言环境
“经常可以在小区或者是外面一些公共场所听到粗口脏话,尤其是一些本地的骂话更严重,一些本来是礼节性的问候,却硬生生要在前面加一句粗话脏话,不堪入耳。”家住晋江罗山洪宅垵社区的洪小姐说,如果大家都能规范用语,文明礼貌,杜绝粗口脏话,那偶尔碰到一个讲粗话的人,一定会引起众人的反感和谴责。
洪小姐认为,为营造绿色语言环境,可发起一次“杜绝粗话脏话,从我做起”的全民宣传竞赛活动,让文明用语成为市民的使用习惯。
市民林先生也表示,不说粗话脏话,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在全国提出来了。当时“五讲四美三热爱”中的“四美”中就有“语言美”一条,其中包含了不说脏话粗话。如果一个小区的居民总是粗话脏话不离口,只会招致别人的反感和讨厌。
林先生建议,倡导文明之风,首先新闻媒体要多宣传,引导市民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其次对于身边讲脏话的人,不能不顾对方的心理感受,以不文明的方式对待,而要用礼貌和文明的方式劝止、提醒和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不文明言行;同时,应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引导孩子的一言一行。
“人人文明一小步,社会文明一大步。”家住青阳阳光社区的庄女士则提议,营造一个洁净的小区语言环境,可以在各个小区开展相关的文明主题活动,通过活动来强化居民讲文明的意识,引导居民文明生活,其中可以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和志愿者的力量,通过身体力行以及倡议宣传来影响身边的每一个人。
说粗话脏话可法律制裁
通过连日的采访可以发现,对于不少市民都有说粗话脏话的习惯,那么,说粗话脏话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呢?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某个人说粗话脏话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某个人受不了了,可以运用《民法通则》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还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民法和刑法的规定很明确地告诉大家,如果某人说粗话脏话对自己造成伤害,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刑法也规定,情节严重的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就算说粗话脏话的情况很严重,也要当事人告诉了才可以处理。
□记者手记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语言美就是美的一种。人应该越进化越文明,而不能越野蛮越倒退。不说脏话粗话应该是现代文明人的基本素养。
然而,有些人为什么会出口成“脏”?环境的影响不容小觑。环境的形成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做到语言美,既需要人们的自觉行动,也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提倡,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
无论在家中、工作岗位,还是在公共场所,都应时刻提醒自己,谈吐文雅,礼貌待人,有度有节。只要每一个人都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杜绝粗话脏话,注意文明礼貌,就能养成健康的语言习惯,形成文明的社会风气。
■记者 蔡培仁
【责任编辑:丽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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