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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引来读者热议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2-11-28 09:05
  

 

   晋江新闻网1128日讯 高空抛物,连道德也一起扔掉?”“高空抛物要借助高科技手段来处罚”……昨日,《楼上随手一抛,楼下差点中招》一文,引起了读者和微博博友的强烈共鸣,大家纷纷致电街区互动热线82080933倾诉自己曾经遭遇过的高空抛物和看法。

  市民:

  高空抛物是不道德行为

  高空抛物确实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我前几天刚刚经历过。昨日上午一大早,市民小王在看到报道后第一个打来电话痛斥这种行为。他说,就在前几天,自己上班走到青阳豪富花园小区,突然从眼前掉下一包生活垃圾,里面一堆湿漉漉的东西溅起撒了他一身,十分恶心。

  小王说,垃圾掉下来后,他马上往楼上看,但根本没看到人,不知道垃圾是从哪个窗户或哪个阳台上扔下来的。

  高空抛物是一种陋习,也有的是小孩脱离家长监护所做的。家住福隆小区的朱小姐认为,高空抛物者并未考虑到他人安全和环境卫生,是一种缺德的表现。

  对此,家住瑞景·香榭花都的陈女士也深有同感,她说,自己就是高空抛物的受害人之一,在刚搬到小区的时候,她就曾被楼上住户把拖地板的水往下倒淋湿过。她认为,高空抛物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全社会都应该批判和谴责这种行为。

  律师:

  全楼居民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高空抛物如此频繁,如果不幸被砸伤,又找不到肇事者,该怎么办?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君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志峰。

  李志峰告诉记者,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如果受害人查不出肇事者,可以对整栋楼的住户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如果业主不能举证,也将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业主举证方面,最关键的在于如何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场,比如出差在外的证据,开会上班的证明等。

  李志峰还说,按照法律规定,即使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人身或者财物等损失,居民一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可以要求对方就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赔礼道歉,通过舆论压力规范此类行为。

  博友声音

  @蓝天呵大海:其实高空抛物的东西上肯定是有指纹的,如果在第一时间将东西保留,将上面的指纹与全楼人的指纹相核对,应该找得到是哪个人。只不过在没遇到大事时,大家都不愿意这么做,关键还是靠自觉吧。

  @福州健身邹彪:高空抛物,连道德也一起扔掉?道德素质是要从小培养的,这种行为也只能说明个人的修养有问题。

  @我叫吴土豆YL:既然高空抛物现象严重,寄希望于居民提高素质完全杜绝这种行为在目前是不现实的,且高空抛物又面临着取证处罚难的困境,有必要借助高科技手段,比如在小区安装摄像头时刻监控。

@Miss-zhangxj:从高空抛物现象可以看出,我们需要加强全民公德教育,从自己身上找到不足,人人自律,方可杜绝其根源。

记者 蔡培仁

[编辑:丽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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