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领养老金 被征地人员有保障
晋江新闻网9月16日讯 近年来,随着晋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征用量逐年加大,被征地人员数量不断增多。
如何妥善解决这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成为晋江民生保障的一大难题。
“我们也是逐渐摸索,总结出经验。”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中心主任陈启川说,从2005年开始,晋江就探索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致力于解除被征地人员的后顾之忧。
5年发放1.63亿养老金
“每个月,我都能领到280元养老金,加上新农保有300多元,这些钱够我老婆子花了。”82岁的灵源街道灵水社区居民陈敏高兴地向记者介绍。
陈阿婆说,以前,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能像退休人员那样领到养老金。如今,政府的养老保障制度,让他们村的老人都能享受到实惠。
陈阿婆所说的养老保障制度,就是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只要是被征地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可参保。
“每月领取养老金,既减轻家庭赡养的经济负担,消除后顾之忧,又减少家庭矛盾,晚年生活更加自立。”陈启川介绍,此外,还缓解了征迁工作难矛盾,推进安征迁工作顺利开展。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晋江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总参保村(社区)123个、总参保人数3.69万人,已达龄人数3.36万,累计发放养老金1.63亿元,基金养老保险费收入4.53亿元。
大胆探索 率先建立保障制度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被征地人员的系统性民生保障工程。如何将好事做好、好事做实,晋江大胆探索,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建立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
2006年8月,晋江提出“以土地换保障”思路,采取“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征迁安工作顺利进行”为原则,制定出台《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成立专门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开始推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先行在4个村(社区)和2个农场进行试点。
“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进展总体缓慢,出现很多问题。”陈启川介绍,2007年7月,晋江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终于在2008年4月出台《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据了解,《暂行办法》从扩大参保范围、增加保障项目、调整缴费比例和扩大建账规模等方面,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其中,在缴费比例上,考虑到村(社区)和个人的实际能力,晋江把政府、集体、个人三方的缴费比例,由45%、15%、40%调整为75%、5%、20%。
“以前是求人家办,现在是大家都要办。”陈启川说,被征地人员参保态度发生了改变,变得更加积极主动了。
■记者 陈青松 实习生 王文通
[责任编辑: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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