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国家级试点名单!福建两地入选→

www.ijjnews.com   农业农村部  2023-04-14 17:33
  

2023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名单公示公告 

  按照《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完成了2023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创建评审工作。现将拟批准试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月31日—4月4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59192989,18819261743

  附件:2023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名单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名单

  1、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渔港经济区

  2、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渔港经济区

  3、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渔港经济区

  4、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渔港经济区

  5、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渔港经济区 

  6、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渔港经济区 

  7、山东省烟台市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渔港经济区

  8、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渔港经济区

  9、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渔港经济区10.海南省三亚市渔港经济区

标签:国家级试点|渔港经济区
稿源: 农业农村部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