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街镇动向 >>正文

梅岭曝光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10-31 09:55
  

  晋江新闻网10月31日讯 为引导市民主动关注并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今日,晋江市梅岭街道对10月份环境卫生整治中的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施某明在梅岭街道竹泉路、松溪路投放旧衣物回收箱,擅自占用次干道从事经营活动,影响市容环境。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二:康某营在梅岭街道碧山社区雅苑路(次干道)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三:梅岭街道某餐饮店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四:陈某云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闽C7××10),在泉安中路赤西段发生泄漏、遗撒现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800元。

  案例五:陈某涛在梅岭街道碧山社区碧兴路摆摊,并将餐车的油烟排污口朝向街面,影响市容环境。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记者 赖自煌)

标签:人居环境整治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