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处罚300万 福建市场监管局发布节假日价格提醒倡议
“中秋”“国庆”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推进“八闽阳光价格守护行动”,合力营造放心消费、安心旅游、舒心过节的价格环境,持续擦亮“清新福建”金字招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经营者发出提醒倡议。
1、严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切实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2、遵守明码标价。严格落实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等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销售月饼、大闸蟹等节日特色商品应做到“一货一签”“一品一码”。
3、信守承诺约定。秉持契约精神,对生效的订单,不随意违约、毁约,降低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单方面提高价格,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应按照订单、合同约定,足额赔付相关费用。
4、坚守社会责任。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价格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囤积居奇,违法牟取暴利,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5、恪守理性定价。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引导经营者理性用好自主定价权,尊重市场规律,综合考量生产成本、市场供需、社会承受能力,依法合理制定价格,避免出现“天价”现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倡议表示,各相关单位(经营主体)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如遇消费纠纷或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记者 卢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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