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帽曝光13起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晋江新闻网7月30日讯 近日,晋江市紫帽镇对辖区出现泄漏、遗撒、占道经营、乱倒垃圾、污染路面、破路施工作业、张贴小广告等13起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处罚,希望广大市民共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案例一:7月1日,当事人苏某民在紫帽镇紫园路旁占道经营卖猪肉,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二:7月5日,当事人唐某驾驶车辆(闽C83001)运载渣土途经紫帽镇法藏路中通段造成泄漏、遗撒,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800元。
案例三:7月4日,当事人吴某林在紫帽镇后厝街竹园占道经营炒菜,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四:7月9日,当事人吴某春在紫帽镇兴紫路43号占道经营销售电动车,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200元。
案例五:7月10日,当事人王某炳未经批准擅自在紫帽镇紫园路468号占道经营销售烧烤,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六:7月12日,当事人王某胜未经批准擅自在紫帽镇紫湖路的辅道乱倒垃圾,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七:7月14日,当事人郭某飞驾驶车辆(闽C51313)运载渣土途经324国道紫帽镇洋店红绿灯路段造成泄漏、遗撒,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800元。
案例八:7月18日,当事人肖某勇驾驶车辆(闽C54450)运载渣土途经324国道紫帽镇洋店路段造成泄漏、遗撒,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800元。
案例九:7月7日,当事人罗某龙驾驶车辆(挖机)途经紫帽镇法藏路,造成路面污染,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800元。
案例十:7月19日,当事人唐某驾驶车辆(闽C83001)运载渣土途经324国道紫帽镇洋店路段造成泄漏、遗撒,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800元。
案例十一:7月17日,当事人王某胜在紫帽镇紫湖路紫帽中学路段进行破路施工作业,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十二:7月21日,当事人张某兵驾驶车辆(闽C53574)运载渣土途经紫帽镇紫园路造成泄漏、遗撒,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案例十三:7月24日,当事人卢某华在紫帽镇湖盘村6号路张贴小广告,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记者 蔡培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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