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街镇动向 >>正文

晋江经济开发区曝光十起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07-26 11:58
  

  晋江新闻网7月26日讯 今日,晋江经济开发区对近期在园区内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10起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呼吁市民共同参与、监督,维护好整洁美好的人居环境卫生。

  案例一:郑某助在晋江经济开发区灵安路27-3号未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围挡、围墙。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朱某卫驾驶车辆闽C58990在晋江经济开发区阳光南路与理想一路交叉口造成沿途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对当事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泉州某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晋江经济开发区阳光城1期23栋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五:石某富、田某分别在晋江经济开发区英华路大山后菜市场路口、灵智路和中源路交界处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对2名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分别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七:崔某东、陆某会分别在五里园灵翔路、恒安公司8号公寓楼外的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对2名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分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九、十:福建省某权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闽GB7658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荣路,福建省某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闽C02882、泉州市某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车辆闽C36266在晋江市安开路井林安置回拨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3名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何依露)

标签:人居环境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