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镇曝光9起市容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晋江新闻网7月29日讯 近日,晋江深沪镇曝光9起7月份市容卫生整治反面案例,旨在通过警示,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关注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和市容整治工作。
案例一:狄某玲在深沪镇狮峰社区新大街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二:潘某华在深沪镇擅自张贴宣传品海报。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三:黄某成在深沪镇狮峰社区新大街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四:宋某兰在深沪镇狮峰社区新大街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吴某阳在深沪镇狮峰社区新大街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六:许某丁在深沪镇狮峰社区新大街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七:丹某国在深沪镇狮峰社区新大街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案例八:李某琪在深沪镇狮峰社区新大街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九:阳某迷在深沪镇同心路堆放物料。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记者 施蓉蓉 通讯员 许金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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