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街镇动向 >>正文

英林曝光10起市容环境卫生违法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05-22 08:52
  

  晋江新闻网5月22日讯  昨日,晋江英林镇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占道经营等10起市容环境卫生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5月13日,赵某某装修店面时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至龙英路1031号门口。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英林镇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5月6日,南安市某威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一车辆货厢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遗撒,污染龙狮路路面。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英林镇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5月16日,晋江市某炫运输有限公司运载沙土车辆货厢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遗撒,污染龙英路路面。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英林镇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4月23日,葛某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兴路某超市对面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英林镇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5月8日,陈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金东路埭边菜市场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英林镇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七、八、九、十:5月8日,李某雨、袁某四、李某昌、杨某冬、罗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金东路埭边菜市场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英林镇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各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英林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人表示,每个人都是洁净家园的守护者,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记者 王昆火)

标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