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灶镇曝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案件
晋江新闻网5月6日讯 日前,晋江磁灶镇曝光4月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案件,借此引导辖区群众规范行为,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宜居的环境。
案例一:李某在磁灶镇陶美路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罚款100元。
案例二:庄某在磁灶镇大功山路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元。
案例三:肖某在磁灶镇陶城东路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罚款100元。
案例四:李某在晋江市双龙路磁灶镇张林村路段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罚款200元。
案例五:邱某驾驶车辆途经晋江市324国道磁灶镇新垵村路段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六:李某驾驶车辆途经晋江市324国道磁灶镇钱坡村路段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七:陈某驾驶车辆途经晋江市324国道磁灶镇井边村路段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八:钱某驾驶车辆运载渣土途经磁灶镇陶城西路时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九:张某在磁灶镇钱坡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警告,并处罚款50元。
案例十:王某在磁灶镇湖头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警告,并处罚款50元。
(记者 赖自煌 通讯员 黄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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