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在巩固科技特派员享受已有政策待遇的同时,给予科技特派员充分的政策空间,真正让科技特派员能够下得去、留得住、得实惠。近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挥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给智慧之火添上利益之油,激发科特派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在学习浙江‘千万工程’好经验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精神,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对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扶持科特派项目的方式、科特派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并对资金使用范围作了界定。
经费灵活使用
允许选择实行50%包干
据介绍,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省级财政设立我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资金规模每年1亿元,由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每年各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经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牵头承担的项目、参与建设的省级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工作。
“新的《管理办法》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进行了优化。”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允许科技特派员既可按原《管理办法》使用工作经费,也允许科技特派员选择对50%工作经费进行年度包干使用,其余50%经费按规定报销,并在年度考核合格前提下,直接领取包干经费。包干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
福建农林大学朱朝枝教授表示:“之前,经费报销时每项都要提交正式票据,很多‘上山下乡’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服务的科技特派员乘私家车、搭乘乡村便车等,因提供不了交通、通信等方面票据,无法报销相应工作经费。”同时,造成部分单位和市(县、区)出现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结余现象。
朱朝枝认为,新办法在经费使用上灵活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不少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单位反映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使用受条条框框限制、难使用的问题。
新的《管理办法》还明确,选认后在工作时间、表现和业绩等方面符合要求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可直接领取包干经费,省属单位省级科技特派员由省科技厅会同派出单位审核,设区市以下省级科技特派员由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派出单位审核。
“新办法规定了经费使用的审核办法,措施具体到位,将进一步调动更多人来任科特派,意义重大。”朱朝枝表示。
优化扶持方式
允许项目事前补助
根据新时代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需要,新的《管理办法》对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扶持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方式进行了优化,不局限于以后补助方式来扶持科技特派员项目,允许以事前补助、事后验收的方式扶持科技特派员项目。
“科技特派员面向基层、农户和企业开展服务的方式多种多样,既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也有开展技术研发攻关、技术指导、技术难题解决等方式。”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前者给予资金扶持,可以采取事后补助方式,而对于后者给予资金扶持,更适合采取事前补助方式。
据了解,目前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扶持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只面向科技特派员服务的企业申报,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调研发现,在工作实际中,大多数科技特派员来自于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事业单位,他们希望专项资金以后补助方式面向企业申报的同时,也能安排部分专项资金以事前补助方式面向他们所在的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由他们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更有利于其为基层、农户和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攻关、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
“科技特派员事前补助项目政策,真是及时雨,大家更有信心、干劲更足了。”省农科院的科技特派员表示。据悉,6月30日,我省启动老区苏区县首批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试点工作,由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等5个研究所牵头对接选择寿宁县等5个县,组成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实施全产业链科技集成创新与示范。
随着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推进,我省积极推动由选派“单兵作战”的科技特派员向选派科技特派团升级。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选认团队科技特派员5954个、法人科技特派员1218个,通过创新“一县一团”“一业一团”“一企一团”等方式,有效缓解了基层人才匮乏问题。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经费可以用于科技特派员前补助项目,将资助科技特派员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加快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围绕产业链开展全链条服务。”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负责人表示。
(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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