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基层 共学二十大】用司法温度化解实践中的堵点难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山场为家,每天开展补植复绿、巡山护林……在永和镇后埔村山场,每天都有这样一个身影穿梭在山林里。与普通工作人员不同,他是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正在用“劳役代偿”的方式完成对山场的生态修复补偿。
“变化很大,原来地上只有几厘米的小苗,现在已经有一人高了。”日前,晋江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再次来到该山场进行中期回访,共同实地查看、测量,检查补植树木的种植面积、栽植密度、苗木成活率。大家一致认为,在接受监管的大半年时间内,当事人张某造林更新效果明显,其种植的相思树木基本覆盖了失火林地,长势喜人。
2020年8月29日,市民张某在整理其在永和镇后埔村租种的田地时,点火焚烧杂草堆。第三天,杂草堆复燃,引燃田埂杂草后延烧至山场,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13.8亩。考虑到张某拮据的家庭情况及失火地生态修复的急迫性,有关单位监督指导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生态修复及劳役代偿协议。
今年4月,这起泉州市首例“碳汇补偿+劳役代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宣判,判决要求被告人张某对过火有林地面积40.92亩按照“碳汇补偿”生态修复方案种植林木,在永和镇灵秀山脉某网格开展林地管护、营林等劳役代偿工作,将所获报酬用于替代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总损失费用。
“感谢法院对我的宽容,让我可以用这种形式来补偿!”面对记者采访,张某感慨万千。他说,自己上有70岁体弱多病的双亲,下有10岁小孩,自己离异多年独自带娃,生活十分艰苦。自从判决生效后,他特意租下山上一处石头房,举家搬到那里,方便自己每天巡山。
司法的温度,令张某近乎绝望的生活找到了出路,看到了希望。“我将继续以身说法警示他人,用心守护好这一片山场。”对于各方对自己长期的关心和指导,张某也十分感激。
从惩处犯罪,到修复并重,这是晋江在丰富环境多元修复方式道路上的又一探索实践。通过这种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劳务活动抵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较单纯赔偿更有利于环境的修复,从而实现惩治教育与生态修复的双赢。
多年前,晋江曾被列为全省五个国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之一,污染环境罪案件尤其是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案件,始终占据晋江法院涉生态刑事案件的90%以上比例。许多小工厂、家庭作坊,经常是被查处后不久就“死灰复燃”。
2016年,晋江在全省首创“环境污染再犯罪阻断机制”;2017年,晋江正式出台适用“从业禁止”工作意见,对斩断污染环境产业链条、震慑潜在的污染者具有重要意义。该举措被评选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种修复方式之一。
对于生态司法来说,一个好的以案释法,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为此,晋江还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开展“点对点”服务,护航经济构建“防火线”。
据统计,2015年至2021年,晋江共受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2件,审结142件,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案件类型不断拓宽,实刑率达95.3%,基本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
“这些年来,晋江法院积极探索‘专业化审判、修复性司法、阵地式宣教’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助力晋江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晋江法院院长洪志强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立足法院工作实际,传承弘扬“晋江经验”,积极破解环境司法实践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汇聚保护青山绿水的强大正能量,为推动晋江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 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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