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街镇动向 >>正文

金井举办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宣讲会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12-09 11:51
  

  晋江新闻网12月9日讯  “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昨日上午,晋江金井镇组织开展了一场《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服务合同”)宣讲会,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代表和家长代表们齐聚一堂,相互交流,共同学习。据悉,这也是“双减”工作开展以来,金井镇组织的首场校外培训机构和家长代表参加的宣讲会。

  会上,金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杨上海组织大家学习了培训服务合同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就校外培训机构的宣传、费用收取、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课程等做了进一步强调,对培训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做了详细说明,希望培训机构和家长们通过此次学习,彼此之间能够多一份信任和保障,少一份纠纷和烦恼。

  金井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吴翠云表示,“双减”工作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民生工程。作为“双减”工作的重要内容,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更是今年省纪委“点题整治”内容之一。“双减”政策实施以来,金井镇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此次,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修订印发培训服务合同,对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指导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金井镇教委办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家长抓好落实,把推行培训服务合同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宣传引导当事人使用培训服务合同,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教育环境,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市场有序运行、理性发展。

  记者 蔡培仁

标签:金井镇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